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的设置
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数量超过8个,或场所面积大于1500m时,应将其连接成系统 ,可以做为单独系统或做为火灾监控子系统并入配电自动化系统(以下简称“监控主机”)。
监控系统应设置有人值班的场所。
在确保监控主机的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能传输给消防控制室的前提下,监控主机可以设置在保护区域附近。
监控主机输出的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一般是开关量)可以接入消防控制室内的火灾报警系统的显示装置集中显示;此时火灾报警系统的软件设置应作相应匹配,使该类信息的显示与火灾报警信息和可燃气体报警信息显示有明显区别。绝大多数情况下,电气火灾监控主机与火灾报警系统主机同室并列放置,故不推荐合并显示。
电气火灾监控主机的安装设置应参照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设置要求。其主电源必须是消防电源。
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必然涉及相关器材的选型、设计、采购、集成、安装,以及通讯网络的敷设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