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2012年12月25日,北京市环保局公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2013-2014)》(以下称《方案》),《方案》将继续鼓励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同时将报废车平均补助由原4500元提高至6500元,并将报废补助车辆使用年限相应由6-8年及8年以上调整为6-10年及10年以上。
《方案》规定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政策有效期内,转出和报废的老旧机动车车主可享受政府补助,更新车辆可得到企业奖励。转出或报废老旧机动车,每辆可得到2500元至16500元不等(车均4600元)的政府补助,如果车主换购交易办理平台即“北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管理信息系统”公布的新车,还可获得与政府补助基本相当的新车企业奖励。政府补助及企业奖励通过网上或现场网点办理。《方案》规定:对淘汰已使用6年及以上的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不含黄标车),给予政府补助。在京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各级财政供养的车辆,以及摩托车和低速载货机动车的淘汰,不享受政府补贴。
转出老旧机动车补助标准(单位:元/车)
6-8年 8年以上
载客汽车 微型 3000 2500
小型 4500 4000
中型 4000 3500
大型 14000 12000
载货汽车 微型 2500 -
轻型 3000 2500
中型 7000 5000
重型 10000 8000
报废老旧机动车补助标准(单位:元/车)
6-8年 8年以上
载客汽车 微型 3500 3000
小型 7000 6500
中型 6500 6000
大型 16500 14500
载货汽车 微型 3000 -
轻型 5500 5000
中型 9500 7500
重型 12500 10500
《方案》实际是2011年开始执行的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的延续。新方案和老方案的主要区别在于提高了报废车辆政府补助标准,报废车均补助由原4500元提高至6500元,并将报废补助车辆使用年限相应由6-8年及8年以上调整为6-10年及10年以上;放宽了企业奖励幅度,吸引更多热销及经济型车型参与;加大了对换购新能源车的奖励力度,在与现有国家及本市新能源车补贴政策并行的基础上,新能源车辆的企业奖励标准可不受《方案》建议标准限制,由汽车生产企业自行确定,从而加大了对换购新能源车的奖励力度,引导车主选购新能源汽车。
企业奖励建议标准(单位:元/年)
不同价位客车企业奖励建议标准
车辆价格 10万及以下 10-15
(含)万 15-20
(含)万 20-30
(含)万 30万以上
奖励标准 1000-3000 2000-6000 2500-7500 3000-9000 5000-15000
不同价位货车企业奖励建议标准
车辆价格 10万及以下 10-15(含)万 15-20(含)万 20万以上
奖励标准 1000-4000 1000-6000 1500-7500 2000-1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