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甘肃白龙江凉风壳水电站水轮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采购(二次挂网)

  • 发布日期:2010-03-10 10:18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商区域: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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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国电甘肃白龙江凉风壳水电站水轮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采购(二次挂网)
招标编号:GDCX-ZJZB10-030
合同编号:LFK-JD-1
对经(2007)甘发改能源函字第2号文件批准立项凉风壳水电站水轮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

备(以下简称水轮发电机组设备)的设计、制造、供货及技术服务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进行招标。
凉风壳水电站坝址位于甘肃省舟曲县逢迭乡上游约6km处,厂址位于舟曲县逢迭乡上游约
2km处,是甘肃省白龙江尼什峡至沙川坝河段梯级水电规划调整的第十二级电站(自上而

下),坝址距舟曲县约21km,距兰州市约392km。坝址右岸、厂址左岸有313省道通过,

交通方便。
凉风壳水电站为径流引水式电站,枢纽工程开发任务为发电,并兼顾下游河段的生态环境

和灌溉用水要求,工程规模为三等中型工程。枢纽主要建筑物由泄洪冲沙闸、溢流坝、挡

水副坝及引水发电建筑物等组成。水库正常蓄水位1469.00m,设计引用流量140m3/s,电

站水头范围为50.9?38.38m,电站安装3台立轴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单机容量17.5 MW

,总装机容量52.5MW,多年平均发电量2.41亿
kW•h,年利用小时数4650h。工程总工期36个月。
一、 招标范围:
本标的具体招标范围为:
本次招标将由中标单位承包提供本标书规定的3台套额定容量为17.5MW立轴混流式水轮发

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出厂前的试验、包装、发运、现场开箱交接、指导安

装、参加安装阶段质量检查、现场试验、试运行和验收等。
二 、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目前资金已落实。
三、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四、对投标人的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实施投标项目的财务能力和资金实力、技术能力、

生产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
(2)投标人应对设备设计、制造交货和技术服务的所有阶段根据ISO9000系列标准采取了质

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设计、材料、加工、装配以及尺寸、质量的正确性;确保设

备使用性能。
(3)投标人应具有下述条件:
a)投标人必须是一个依法组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生

产许可证或资质证明。
b)投标人应具有与本电站类似的(电站水头、机组转速)、独立设计和制造过单机额定容量

17.5MW及以上且安全稳定运行2年以上的三相同步交流水轮发电机组的设计、制造、供货

和指导安装和技术服务的能力和经验。
c)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获得用户的好评。
d)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合同设备项目的制造供货。投标

人应提交最近三年内的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e)主要人员的资格:执行本合同项目设备的管理、设计、试验、制造工艺、质量控制与保

证及对工地现场安装、调试和验收试验进行技术指导与监督的主要人员,必须具有与同类

设备设计、试验、制造工艺、质量控制安装、调试和验收的负责人员。
f)投标人必须具有投标设备的总体设计能力和资质。
g)具有所需的厂房、足够的工艺设备和生产能力,以及足够的检验、试验和化验设备。
h)投标人正在履行的项目和准备承诺的项目,不应影响本合同项目的按时完成和交货。
i)投标人应提供近五年内设计和制造过的,设备规模与招标设备相近,且已成功运行的用户

证明或鉴定证明,以证明投标人的设计和制造能力。
(4)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投标设备设计、制造、运输、交货和技术服务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的合格性及一致性的文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5)承担水轮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的承包人,将被指定作为负责不属于本次招标范围但与本

标密切相关的水轮机调速器、机组进水阀、桥机、励磁设备等的技术协调的责任人。
(6)财务状况良好。
投标须知: 五、招标文件的购买:
出售招标文件日期:2010年3月9日起3月17日止出售招标文件,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出

售时间为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4:00(北京时间)。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价格 (人民币元) 投标
保证金
1 水轮发电机组设备 全套 GDCX-ZJZB10-030 2000 人民币80万元
六、招标安排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0年4月7日北京时间上午9:00时前送达,在此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

件将不再接收,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开标时间:2010年4月7日北京时间上午9:00时在北京新大都饭店开标。各投标人法定代

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届时应出席。
开标地点待定。
本次招标分二步开标,第一步开标只开不含价格的商务标和技术标,第二步开标时间将在

第一步开标时确定。
七、开标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只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

评审
凡对招标文件提出询问或澄清,请同时函告或发传真给业主和招标代理机构。
                                    
联   系   人:徐 磊    尚 丹 硕  

手        机:15110088656  

电        话:010-88436828    

传        真:010-88436828   88205605

邮        箱:zbgs66@126.com

编        码:100049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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