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塘漂染工业环境保护综合治理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机组(2×300MW级)工程四大管道管材、管件及

  • 发布日期:2010-03-09 14:45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商区域: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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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广州新塘漂染工业环境保护综合治理“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机组(2×300MW级)工程四大管道管材、管件及配管采购

所属地区:广东
利用自筹资金对广州新塘漂染工业环境保护综合治理“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机组(2×300MW级)工程四大管道管材、管件及配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招标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1、招标产品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
设备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 数量
四大管道管材、管件及配管采购 包括主蒸汽管道、高温再热蒸汽管道、低温再热蒸汽管道、高压旁路管道、低压旁路管道、高压给水管道的管材、管件、工厂化加工配制。 一批
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2、项目概况:
广州新塘漂染工业环境保护综合治理“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机组(2×300MW级)工程厂址位于广州增城市新塘镇的西南方西洲村西面空地,距新塘镇6km,西距广州市中心30 km,南距东莞12 km。厂址南临东江,距东江下游的黄埔新港和新沙港约10km;107国道、广深高速公路、广园东路快速干道等密集分布在工业园周边;工业园内有贯穿各交通主动脉的南碱大道、新塘大道及西宁公路,并将建设多条东西向和南北向城市干道。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要求
(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经营范围符合供货要求。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歇)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或清算破产状态,且企业或企业资产未被合并、分立、重组、接管和冻结、抵押或质押,没有处于重大诉讼或重大债权债务纠纷。
(3)主要设备的制造商、配管分包商须具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
(4)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5)投标人必须符合以下业绩要求:
2005年1月1日至今必须具有至少5个300MW(或以上)燃煤电厂的四大管道成套供货业绩和配管业绩(若是以联合体方式投标,请提供配管业绩),在设备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材料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并且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项目的供货合同、验收证明、用户应用证明等复印件。
(6)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若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则必须以具有四大管道成套供应能力的单位为主办方,与有资质的配管厂组成联合体,并提供联合体协议,若采用联合有资质的配管厂组成联合体进行的投标,投标文件需提供配管厂的资质、业绩等支撑性文件,同时提交一份联合体合作意向书。若投标人不组成联合体,可将标的配管事项分包给有资质的配管厂。若采用分包方式的,投标单位需提供三家有资质的配管厂名单,配管厂的选择需经招标人书面认可,投标单位需对配管厂的履行投标和合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4、交货地点:电厂工地现场指定地点
5、投标报名
5.1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如有兴趣参与本项目投标,请于2010年3月9日至2010年3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节假日除外)到招标代理机构报名,报名时按如下清单提交两份资料(一正一副):
1) 投标声明函;
2) 授权代表联系方式(手机、座机、传真、电子邮箱及详细联系地址);
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 企业资质证明资料;
6)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 符合资格要求的业绩清单及供货合同(必须有合同封面、签字及供货范围页)或验收证明(如投运)、用户证明等相应证明材料(合同证明文件只需提供满足3.1业绩要求的合同,其余无关的合同无需提供,无提供合同证明文件的视为业绩不满足要求,招标人有权不予以报名)。
以上资料要求书装成册,每页均需加盖企业公章,供招标人查阅,同时需发电子版至招标代理邮箱,并在邮件主题注明公司名称、设备名称)。以上资料的原件需备现场核对。
5.2如需邮寄报名资料的投标人,经核查报名资料后,招标代理机构将通知各符合要求的投标人购买标书,未经通知的投标人请勿汇款购买标书。(注:邮寄报名资料的有效接收时间:2010年3月16日17:00分前,以招标代理机构接收时间为准,之后不再接收任何报名资料。
5.3亲自递交报名资料至招标代理机构的投标人经现场核查满足要求的,可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
注:如无书面报名资料,招标人有权不接受其报名。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自2010年3月19日起至2010年3月22日止,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
6.2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招标文件售价为3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欲邮购,需另加邮费50元人民币(招标方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等不负责任)。招标方同时提供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如电子版与纸质文件有差异,以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7、截标、开标安排
7.1投标截止时间:以招标文件为准;
7.2开标时间:以招标文件为准;
                       
联   系   人:徐 磊    尚 丹 硕  

手        机:15110088656  

电        话:010-88436828    

传        真:010-88436828   88205605

邮        箱:zbgs66@126.com

编        码:100049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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