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0-03-09 10:09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商区域: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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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四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吉林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四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发改审批字[2009]1014号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情况说明:
招标内容:四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厂区建筑施工;
规    模:2×500吨/日垃圾焚烧发电锅炉系统、2×12MW汽轮发电机组;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包括厂房、烟囱、办公楼及厂内道路、排水等工程;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及贷款。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四平市铁西区循环经济园迎宾路与威海路西北角;
2.3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0年3月28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1 年1月8日,工期 300日历天;
2.4 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建设部及原电力部、原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并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经营状况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的负责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且应具备类似工程的施工经历和一定业绩;
3.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外省施工企业还需到分公司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证明书》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08]14号文件)
3.6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同时,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3月8日至2010年3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联   系   人:徐 磊    尚 丹 硕  

手        机:15110088656  

电        话:010-88436828    

传        真:010-88436828   88205605

邮        箱:zbgs66@126.com

编        码:100049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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