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宁煤集团宁东洗煤厂梅花井分厂二期EPC总承包

  • 发布日期:2010-03-08 13:31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商区域:北京市
  • 浏览次数387
详细说明

神华宁煤集团宁东洗煤厂梅花井分厂二期EPC总承包
所属行业:其它
所属地区:宁夏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神华宁煤集团宁东洗煤厂梅花井分厂二期EPC总承包(招标编号:SHIL10030233)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神华宁夏煤
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银行贷款+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及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宁东洗煤厂梅花井分厂
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0年4月20日,全部工程具备运行条件:2010年11月30 日;
招标范围:
    宁东洗煤厂梅花井分厂按照一次设计、分两期建设考虑,一期工程设计生产能力为4.0Mt/a,已于2009年5月份建成交付使用。本次招标在
一期4.0Mt/a基础上,新建生产能力为8.0Mt/a的二期工程,总生产能力达到12.0Mt/a。
工程范围:
(1)从主斜井井口房到筛分破碎车间栈桥(包括201皮带机)开始到筛分破碎车间、筛分破碎车间至原煤仓上栈桥、原煤仓上、原煤仓下(包
括仓下转载胶带输送机)、原煤仓至主厂房栈桥、主厂房、浓缩车间、介质库、空压机房、矸石仓上、块煤仓下、混煤仓下等所有二期工程的
全部土建(含桩基等基础工程和基础工程检测)、机械设备、电气配电、照明、采暖、通风除尘、消防、给排水、环保、除杂、安全、卫生、
防雷与接地、防爆、起重、检修、控制保护等的设计、采购、供货、运输、施工、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和培训等;
(2)从主斜井井口房到筛分破碎车间栈桥(包括201皮带机)开始到筛分破碎车间、筛分破碎车间至原煤仓上栈桥、原煤仓上、原煤仓下(包
括仓下转载胶带输送机)、原煤仓至主厂房栈桥、主厂房、浓缩车间、介质库、空压机房、矸石仓上、块煤仓下、混煤仓下等二期工程的集中
控制系统、工业电视系统、广播通讯系统、有线电视、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等工程的设计、采购、供货、运输、施工、安装、调试、技术服务
和培训等;
(3)配电系统包括从主斜井井口房到筛分破碎车间栈桥(包括201皮带机)开始到筛分破碎车间、筛分破碎车间至原煤仓上栈桥、原煤仓上、
原煤仓下(包括仓下转载胶带输送机)、原煤仓至主厂房栈桥、主厂房、浓缩车间、介质库、空压机房、矸石仓上、块煤仓下、混煤仓下等所
有二期工程的高、低压配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
A、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B、 投标人应具备建设部颁发的煤炭专业(选煤厂)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C、 投标人应具备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D、 投标人应具备建设部颁发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E、 施工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近三年内无死亡事故(提供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F、 近五年具有两项800万吨及以上设计、采购、施工及试运转EPC总承包类似规模(合同额5000万元以上)选煤厂项目总承包的业绩;
G、 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相关专业);
H、 技术负责人:中级以上职称(相关专业);
I、 安全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具备上述要求的相应资格条件,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必须明确联合体各方的工作
范围及牵头人,且由各联合体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牵头单位应有试运转EPC总承包8.0Mt/a及以上规模(合同额5000万元以上)选煤厂项
目总承包的业绩。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3月5日至2010年3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
: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联合体协议书、营业执照(联合体成员各方)、组织机构代码证(联合体成员各方)、税
务登记证(联合体成员各方)、资质证书(联合体成员各方)、《安全生产许可证》、由企业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无死亡事故证明
材料、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原件)、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注册建造师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安全负责人安全资格证证书、项目负
责人业绩证明材料、由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纳上述三人养老保险金证明等证明文件的原件报名,并留存加盖公章的 复印件一套报名(原
件资料审查一览表附后)。
投标单位因上述原件证明材料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或未提交齐全,而导致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自负。
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对投标单位的上述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复审,届时请投标单位将上述资料原件单独递交至开标现场审查,投标人
因未能提供原件或未提交齐全的,将不具备投标资格,后果自负。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10年4月1日上午9:3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徐 磊    尚 丹 硕  

手        机:15110088656  

电        话:010-88436828    

传        真:010-88436828   88205605

邮        箱:zbgs66@126.com

编        码:100049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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