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吉林江南热电有限公司柴油发电机组设备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09-11-13 10:50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商区域: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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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国电吉林江南热电有限公司柴油发电机组设备招标公告

1、受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拟采购下列设备及相应的辅助设备和材料用于国电吉林江南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机组工程第一批进口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货物”),同时包括设计、培训、工厂检验、调试以及安装和试运行的指导(以下简称“服务”), 因此邀请合格投标人对上述货物和服务进行密封投标。联系人:徐磊     电话:15110088656        010-88205060 
2、招标文件由北发出。投标人可于2009年7月22日起至2009年7月28日止每天(节假日除外)8:30点至16点之间(北京时间),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进口设备购买标书程序:
i)将回执单和授权书传真或当面递交接受审核
ii)审核通过后汇款到指定银行帐号,并同时完成网上操作程序。
iii)汇款和填回执单前请仔细阅读投标人须知相关内容,如果不满足资格条件或未经过审核而先汇款,或未完成网上操作程序,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招标设备清单及标书售价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招标文件分包号 招标文件价格 (人民币元) 投标保证金
1 柴油发电机组 见清单 GDCX-FJZB09-094    2000 ≥2%
如来人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制造厂家授权书;
如通过邮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人资质:
i)首先必须是商务网会员、同时必须已经通过国电进口物资公共资质预审。如果两项或其中一项不具备,则必须经过国电物资集团公司书面确认函的确认方可购买。
ii)必须是国外制造厂商或制造厂商在中国的唯一代理商;如果设备为成套,则以主机的唯一代理商或成套商参加。若一家以上投标人代理同一品牌(或同一主机品牌)产品参加投标或回执所填品牌与投标品牌不一致又未经招标代理方同意而更改品牌的做废标处理!
iii)投标人必须参加过国内五大发电公司进口设备的投标且必须签定并执行过外贸合同(中英文对照合同)两个以上.有关证明文件与授权书、回执等以传真形式传回
iv)投标人或制造厂(包括分包厂)应设计、制造和提供过同类设备,且使用条件应与本工程类似,或较规定的条件更严格,至少有1个在中国境内投入运行工程的供货业绩;至少有2个工程3年以上的商业运行业绩。
注意事项:
i)回执确认单中进口设备品牌一栏所填品牌与投标品牌不一致又未经招标代理方同意而更改品牌的做废标处理。一个分包号对应一张回执单,不得几个包写在同一张回执单上。
ii)汇款单应一个分包号对应一张,不得几个包用一张汇款单。请务必注明汇款用途,包括项目名称,设备名称,分包号。例如:三峡电站第三批进口闸阀项目(招标编号:GDCX-FJZB05-111-002)标书费等字样。
iii)招标文件无纸质版。
4.招标人将与中标人签订美圆合同(除非招标人有特殊说明可采用其他外币)。
5. 开标时间:2009年8月25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6. 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投标准备、标书提交及合同谈判过程中有关的一切费用,无论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35号 
  编码:100049
  联系人:徐磊    尚丹硕   
  手机:15110088656
  电话:010-88205060    88180474
  传真:010-88180474
  邮箱:zbgs6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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