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西莫罗出入口控制系统应具有报警提示功能
按规定,出入口控制系统除具有4W(WhenWhereWhoWhat)的信息记录功能以外,还应具有发生出入异常情况时的报警功能,如果达不到这个要求,起码可以认为,该系统不是一个功能完整的出入口控制系统。按标准规定,当出入口控制系统发生以下情况时,系统应发出报警信号:
(1)当连续若干次(多不超过5次)在目标信息误读设备或管理与控制部分上实施错误操作时;
(2)当未使用授权的钥匙而强行通过出入口时;
(3)当未经正常操作而出入口开启时;
(4)当强行拆除和/或打开BC级误读现场装置时;
(5)当B、C级的主电源被切断或短路时;
(6)当C级的网络型系统的网络传输发生故障时。
但是在实际使用中,这些报警功能要求没有得到很好地贯彻执行。追究其原因,一是工程商在使用方对所建的出入口控制系统未提出或者不清楚应具有报警功能的情况下,出于自身的利益考虑,产品的功能越少,造价越低,利润就越高;二是工程使用方图方便,认为有了报警功能后人员走出走进不方便,就自行关闭或者不设置出入口控制的报警功能。
我们在参与工程验收和检查时经常发现一些已安装了出入口控制系统的单位或场所,不是将门用椅子(或者其它物体)顶着,就是用绳把门栓住,更有甚者,索性将闭门器拆掉。不让门自行关闭,强行将门处于常开状态。在这些单位和场所中有的甚至还是重要单位或者要害部门,即便在居民住宅小区里,少说也有近三分之一楼栋口的楼寓对讲电控防盗门是被强行敞开着(楼寓对讲系统也属于出入口控制系统)。